关于申报2009年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的通知

2011-11-26
院科研〔2009〕082号
各科室:
为贯彻实施《国家中长期科学发展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(2006-2020)》,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,国家财政部、教育部设立“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”。根据财政部、教育部印发的《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教2009173号,见附件1)的有关规定,以及中山大学科技处通知,学校决定启动2009年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对象:具有博士学位,年龄在40岁以下(196911日以后出生)有一定科研素质和科研发展潜力的在编在岗的青年教师。
二、组织方式:自由申报,学校组织专家评审,择优支持。
三、研究期限:研究期限为三年,即20101月—201212月。
四、资助经费:理工医科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5万元,文科每个项目资助经费7.5万元,分三年拨款。当年拨款经费按计划使用,结余经费年底收回。
五、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:
1.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;
2.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5年,仍未主持科研项目或没有以第一作者(或通讯作者)发表学术研究论文;
3.申请人正在承担中山大学青年教师基金(结题项目可申报)、临床医学研究5010计划等学校科研项目;
4.申请项目内容已获得国家、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。
六、申报要求:
1.申请人仔细阅读《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教2009173号,见附件1)和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》(财教2008233号,见附件2)文件,认真填写申请书;
2.申请项目的选题要瞄准科研发展或学科发展前沿、具有重要研究价值、学术思想新颖;
3.申请人将填写完成的《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申请书》(见附件3纸质版13份及电子版,在1130报送医院科研科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七、评审程序
 
工作内容
121
科研科报送申请书至学校医科处
126
医科处组织专家初审确定答辩名单
1213
组织项目答辩及专家评审
1220
报学校审批,项目立项,下达通知
 
人:姜橙 王卓青            联系电话:87334871
 
 

科研科

2009年11月23日